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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文件汇编

2018年05月24日 14:49 


 

实验主讲教师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实验教学大纲,按照大纲制定实验教学计划,在本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将实验教学计划作为授课进度的一部分送交学院办公室和实验教学中心审核,以便实验室按审核后的计划作好准备工作。

2、在授课前,主讲教师应认真备课,编写好实验教案,认真预做实验,熟悉实验中各种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及使用方法。对于实验过程中由于实验板(或实验装置)引起的故障能及时排除。

3、在授课中,首先应认真检查学生的实验预习报告,并通过讲解或提问,使学生进一步明确本次实验的目的、要求、原理、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其后,应认真指导学生的实验,正确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主动耐心地纠正学生不规范的操作。实验过程中应注重学生实验技能的训练,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求实的科学作风和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真解决学生实验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学生撰写实验报告,注意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4、在授课后,应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必要时应写出评语,严格按学校和本院的规定进行实验考核以及评定实验课成绩。

5、对于首次上实验课的教师,要执行试讲制度,在取得实验课任课资格后,方能担任主讲工作。

6、认真学习和研究实验教学的新方法,探索实验的新工艺、新技术,注重改革实验内容和实验方法。

7、协助实验室主任抓好实验室的教学管理工作,对实验室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副主任职责

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是实验室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全面负责本实验教学中心的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目标、专业学科建设、实验教学与改革趋势,主持编制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规划和发展计划。拟定实验教学中心年度经费预算,实验设备购置计划,负责实验教学中心经费的统一安排、使用,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2、根据教学科研任务做好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安排,保证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搞好实验教学中心的科学管理工作,主持建立、健全实验教学中心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贯彻实施实验教学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3、安排实验教学中心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并经常检查督促他们的工作情况,组织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负责实验教学中心精神文明建设,认真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4、组织和合理调配各实验室技术人员对所管理的设备、仪器进行维护和维修,保持设备的完好率,提高设备的利用率。拟定实验材料、工具等的购置计划和实验仪器设备的维修计划,负责组织实验教学中心的物资清查、仪器设备的质量鉴定和维修保养工作。

5、负责实验教学中心的安全工作,将安全工作列入教学中心工作计划之中,及时解决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健全实验教学中心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各级实验室、各岗位、各房间,责任明确到人。

6、定期检查、总结实验教学中心工作,开展评比活动。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组织实验教学中心对外服务,创收节支。努力完成学院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7、实验教学中心副主任应协助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开展上述工作,完成具体分管的工作和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安排的其他任务。

 


 

实验室主任、副主任职责

1、在实验教学中心主任领导下,根据实验室的总体建设目标和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做好本室的工作计划、建设计划的拟定工作。负责具体落实教学、科研任务,合理调配实验人员、仪器设备或物资,确保任务的完成,并就实验室运行、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向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报告。

2、认真组织和做好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物资的管理、添置、报修维修、报损报废工作和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实验教学正常、有序进行。直接承担并完成一定的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3、认真细致地做好实验室教学、管理和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认真做好本实验室的安全、防火、环境保护、恶性事故防范和清洁卫生工作。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学习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积极探索实验室管理和实验教学内容、方法的改革。

5、协助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的工作,完成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安排的其他任务。实验室副主任应协助实验室主任开展上述工作,服从实验室主任的安排和完成具体分管的工作。

 

 


 

高级实验师职责

高级实验师(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教授、副教授)在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实验室教学及科学实验的技术指导与开发工作,其主要职责:

1、熟悉本学科实验领域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能为本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参与实验室建设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工作,提出实验室的建设方向,经常向实验室主任介绍本学科国内外实验室建设动态,改进实验室工作。

2、组织高水平实验课题的开发与研究,组织并承担实验理论、实验技术、实验方法和实验管理的研究,带头从事实验教学改革等科研工作。

3、审定实验新方案或指导新实验设备的设计加工与研制。负责指导本学科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与功能开发工作。

4、协助实验室主任不断提高实验室的科学管理水平,承担各级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工作。

5、参与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实验室的安全、防火、危险品使用与管理、环境保护和人员仪器设备的合理调度、使用等工作。

6、能为本科生、研究生开出有较高水平的实验,并主持参与实验教学资料的编写工作。

7、参与对实验工作人员进行的技术培训工作。

8、完成实验室主任安排的其他任务。

 

 


 

实验师职责

实验师(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讲师)在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在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指导下,负责实验教学及实验技术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1、担负某一学科或某一门课程实验的组织工作,负责制订实验方案,设计实验方法,选定实验仪器设备,分析处理实验数据,编写实验教材、指导书等有关实验技术资料,组织助理实验师、实验员和工人进行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指导学生实验,记录实验教学情况,总结实验工作,批改学生实验报告。并同任课教师一起评定学生实验成绩。

3、根据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需要,负责设计、研制和改进实验装置(包括教具模型)的技术工作,经实验室主任或教授、副教授和高级实验师审批后,带领和指导实验员、工人进行施工,解决研制过程中的各种技术问题,并参与新设计的实验装置的调试、运行工作。

4、担负实验室大型精密仪器的修理、调试、使用、鉴定、验收等全面技术工作,并经常检查其保管与使用情况。

5、经常向实验室主任介绍国内外实验仪器设备的进展与新实验技术信息,提出实验室工作的改进措施与方案,协助实验室主任加速实验室的现代化建设。

6、负责对助理实验师、实验员和工人、保管员的业务指导。

7、在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的知道下,参加或单独承担各项科研工作。

8、参与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实验室的安全、防火、危险品使用与管理、环境保护和人员仪器设备的合理调度、使用等工作。

9、完成实验室主任安排的其他任务。

 

 


 

助理实验师职责

助理实验师(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助教)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协助讲师、实验师完成教学和科研中的各种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担负某一门课程或某一项实验的组织指导及准备工作,并按照实验大纲,正确组织进行实验,分析处理试验数据,编写实验报告,协助实验师改进实验与提高实验质量。

2、指导学生实验,准确回答和讲解学生提出大有关问题,批改学生实验报告,并同任课教师一起,评定学生实验成绩。

3、在实验师指导下,担负有关实验装置的设计和改造工作,担负仪器设备的维修和误差确定。为制作教具模型、演示装置、示教板等教学用具提出设计实施方案,并组织指导实施。

4、制定有关实验规程。编写有关实验资料及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保管要求等技术性文件,并负责实验室的管理工作。

5、负责对实验员、工人、保管员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6、在高一级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参加或单独承担各项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搞好文明实验室建设工作。

7、完成实验室主任安排的其他任务。

 

 


 

实验员职责

实验员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在高一级技术人员指导下,承担教学科研的辅助工作,其主要职责:

1、逐步掌握有关教学科研实验的基本原理和技术知识,熟悉有关仪器的性能、调试与操作使用方法,掌握实验用材料、药品的性能与使用方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实验技术水平。

2、认真做好教学和科研实验准备工作,包括实验项目的备料、联系加工、领购实验用仪器、工具、器皿、模型物资等。发现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高一级技术人员反映。

3、在实验师和助理实验师的指导下,参加教学和科研实验,负责仪器设备操作、整理数据、计算、绘图和编写报告等技术工作。通过试讲、预做,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可独立指导学生进行实验。

4、负责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一般性技术管理工作,精心用好管好仪器设备,参加或独立进行仪器设备、教具的制作、改进、维修等技术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完成高一级技术人员交办的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搞好文明实验室建设工作。

6、完成实验室主任安排的其他任务。

 

 


 

实验技术工人职责

实验技术工人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在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从事试验、安装、维修、调整、保养等工作。

1、掌握本实验室有关仪器设备的牌号、性能、原理、结构及使用方法,做好仪器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工作。

2、在实验技术人员及教师指导下,根据教学和科研试验的要求,制造、安装有关实验装置、教具、模型,做好其它实验准备工作。

3、努力掌握本专业有关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在实验中协助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指导学生实验。

4、承担实验室主任与技术人员分配的实验室日常管理、建设等工作,搞好清洁卫生与文明安全等实验室工作。

5、完成实验室主任安排的其他任务。

 

 


 

保管员职责

保管员在实验教学中心主任领导下,主要负责实验室设备、仪器、工具、材料、药品、物资等的保管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1、熟悉所保管的仪器设备、工具、材料、药品及其它物资的规格、型号、性能和用途,详细了解所保管物品的要求和存放条件,并按要求严格保管。

2、保管员要根据物品性质,做好所管仪器设备和其它物资的防潮、防锈、防尘、防霉等工作,使所保管的仪器设备与物品处于良好状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严防实验物品损坏变质和丢失。

3、保管员应严格遵守物品验收制度。验收中若发现数量、质量、价格、包装等有问题,应拒绝入库,并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查明原因。认真贯彻仪器、设备、物品的管理制度,做到出入有帐,帐物相符。

4、物品验收无误入库后,保管员应及时入帐、建卡、上架存放。保证做到库房清洁整齐、存放有序、卡物对号、帐物相符。每月或季结一次帐,每年全面盘存一次。将报损、报废及多余积压物品列单上报实验室主管部门审批处理。

5、建立健全实验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档案工作,对所管仪器设备按照分类进行建档,做到资料完整、附件齐全、性能良好。对用后收回的仪器,做好擦拭、涂油和整理工作,对所管消耗材料品种、规格做到标记明显,摆放整齐清洁、数量准确。

6、物品的领用坚持按计划发放的原则,领料人必须按照规定认真填写领料单,注明领用物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用途,经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持单领料。

7、保管员应学会使用计算机,能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对全院物资设备进行管理,并能进行相关信息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8、保管员应定期向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汇报所管仪器、设备状态,及时组织小型仪器、设备的维修,提出维修项目。未经批准,实验物品一律不准外借,更不能借与私人他用,否则将追究保管员的责任。

 

 


 

实验室工作人员考勤办法

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实验教学任务、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为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提供良好的实验教学环境,特制订实验室考勤办法如下:

1、实验室实行八小时上班工作制,上下班时间按学校的统一规定执行。严格遵守坐班制度。做到:上班不迟到、下班不早退。

2、实验室考勤员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考勤。

3、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对于有事确需请假的,如病事假等,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要在上班之前向实验室主任请假;请假时间在1-3天之间的,必须向学院领导请假;超过3天,应向学校人事处请假。

4、严格执行值班、加班考勤制度。对于统一安排的值班、临时安排的加班,也要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值班要签到、加班有记录。

5、考勤奖励措施。对于在一个学期内无事假、无迟到、无早退、无无故缺勤者,期末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的鼓励。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进的条件之一。

6、考勤处罚措施。对于无故迟到、早退、无故缺勤的人员,一旦造成教学事故,一切责任和不良后果全部由其个人承担,并报请上级部门处理。同时,把事故纳入年度考核,进入个人档案。

 

 


 

学生实验守则

1、学生参加实验前,必须认真复习教材中的有关理论,预习实验指导讲义,明确本次实验的目的、要求、实验的原理和步骤及操作规程,并写出预习报告。未做好预习者,教师有权令其退出实验室。

2、学生在实验前,要认真听取教师的讲课,未经教师准许不得随意开始实验。教师讲授完毕后,凡有不明确的问题应及时向教师提出,在完全明确本次实验各项要求,并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

3、学生在进行实验时,要注意安全,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不得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情。凡遇疑难问题,应及时请问教师。

4、学生在实验时必须严肃认真,努力培养独立思考、科学分析和实践动力手能力。要按照要求仔细观察实验现象,正确地进行记录实验所得数据与结果。

5、爱护室内一切仪器、设备、材料及工具,不得乱拿乱用,如遇缺损、不合规格等问题时,应及时报告,请求更换或补充。

6、实验结束时,学生应将实验记录交教师检查,不合格者,要重做或补做;合格者,应将所用实验物品全面清理,放回原处,经教师或实验员检查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7、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工具、桌椅等物品,严禁私自拿出室外或借用。按要求需在室外继续进行实验时,所需物品应经教师和实验员同意,列具清单,核查登记后方可带出室外,并应于实验完毕后,及时清理,如数归还。

8、实验过程中,凡人为损坏或遗失仪器、设备及工具时,视情节应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赔偿手续。

9、实验时间内,非实验的人员不得入内。每次实验完毕后,必须全面整理和打扫清洁卫生,切断电源,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关窗锁门,离开实验室。

 

 


 

学生毕业设计进入实验室工作守则

毕业设计是本科教学计划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是落实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本专业科学管理技术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基本训练。为保证毕业设计的正常进行,每个参加毕业设计的学生进入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1、学生在毕业设计期间应具有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认真、勤奋的工作态度。刻苦学习,不断进取,高质量地完成毕业设计课题的研究和设计工作。

2、学生进出实验室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自觉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禁止将食物带入实验室就餐,保持实验室内的安静和整洁。

3、毕业设计期间学生应在指定的工作台、使用指定的仪器设备开展毕业设计工作,并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

4、学生在初次使用实验仪器设备时,应事先熟悉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操作使用方法,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对违反操作规程或私自动用其它实验仪器设备而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赔赏。

5、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都不得动用其它仪器设备、不得拆卸计算机和各类电子仪器设备。凡因毕业设计需要打开计算机机箱者,需经管理人员同意并有管理人员在场才能开箱。

6、禁止用计算机玩游戏、上网聊天、看电影,不得利用实验仪器设备做与毕业设计无关的事情。若有违反,将停止其毕业设计资格。

7、严格遵守防火、防盗安全制度,禁止在实验室内抽烟及使用明火,离开实验室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注意保持实验室内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在实验室工作的学生应定期打扫实验室的清洁卫生。

8、凡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学生应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学院将依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实验教学考核办法

实验教学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谨的科学态度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的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制定如下实验教学成绩考核办法。

 

一、单独开设的实验课

1、单独开设的实验课作为一门独立考核课程计入学籍管理。

2、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占60%,期末成绩占40%

3、平时成绩含实验预习、实验操作和实验报告三部分,比例为20%50%30%

4、期末考试成绩:含笔试和实验操作两部分。各占40%60%

 

二、未单独设置的实验课

1、实验学时在30学时以上(含30学时),实验成绩占本门课程总成绩的30%。实验成绩的评定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第234款。

2、实验学时在1030学时内(含10学时),实验成绩占本门课程总成绩的20%30%。以平时成绩平均值作为实验成绩。

3、实验学时在10学时以下,实验成绩占本门课程总成绩的10%20%%。以平时成绩的平均值作为实验成绩。

 

三、实验课规定

1、未对实验内容预习或教师认定预习不合格者,不得允许进行实验操作。

2、平时成绩为不及格者,取消期末实验考试资格,实验成绩定为不及格。

3、实验课无故旷课一次,实验成绩记为不及格。

4、凡实验成绩不及格者取消本门课程理论考试资格,课程总成绩记为不及格。

 

 

 

 

四、实验成绩评定细则

100%

60

实验理论

(15)

1、实验原理。

2、实验操作规程。

3、仪器、设备性能。

实验操作及综合分析

(45)

1、实验预习。

2、实验方法、步骤及实验过程。

3、仪器、设备的正确使用。

4、实验数据、实验结果是否正确。

5、对实验结果误差的分析能力。

6、实验报告的规范性、简明性和正确性。

7、实验态度是否严谨,有无抄袭和臆造实验结果的现象。

考试成绩40

1、实验理论考试成绩。

2、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文明教学和清洁卫生制度

1、实验室是学生进行实践,培养能力和开发智力的重要基地,也是培养教育学生的重要课堂。教师上实验课时应注重:着装整洁、举止庄重、精神饱满、和霭可亲,努力给学生一种文明、高尚的形象。

2、教师应注重语言文明,讲求语言艺术。上课时严禁使用脏话。不准挖苦、讽刺学生,体罚学生。回答学生的问题和指导学生时,应耐心细致、循循善诱。

3、学生进实验室不得打赤膊;穿背心、拖鞋等。

4、学生在实验中不得高声喧哗,嘻笑打闹。

5、爱护实验室公物,仪器设备按操作要求,正确使用,严禁野蛮使用。

6、实验结束后,学生应整理好实验台上的各种仪器和工具。填好实验室仪器使用情况记录,经老师签字认可后,方准予离开。

7、实验室坚持每班做完一次实验后,打扫清洁卫生,保证有一个洁净的教学环境。

 

 


 

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开放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利用实验室资源条件,充分发挥实验室在素质教育、高新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实验教学课程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新机制,鼓励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科研和各类实践活动,根据重庆工商大学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制定本实验教学中心开放管理办法。

 

一、开放实验室的任务

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目的的客观要求,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高等教育发展中必行之路。实验室开放不仅对学生技能训练,而且对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开放实验室以开出跨学科、跨专业的创新型、研究型、综合型实验项目为主,吸引学生利用预约时间和课余时间到实验室参加实验、制作、发明、创造活动,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推动学生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

 

二、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形式与内容

计算机实验教学心将利用课余时间面向我院学生开放,开放时间内学生持学生证经实验室管理人员验核后进入实验室,禁止利用计算机玩游戏。

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具体形式为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自选实验课题型,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实验室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以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的成果(实物、论文及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2、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结合实验室的条件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并提交相应的书面报告(设计方案或实验方案),经我院中心实验室审批后,可到相应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实验室将提供相应的实验条件,学生实验结束后应提交科技活动的成果(实物、论文及总结报告等)。

3、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及综合型、设计型自选实验课题。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实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三、进入开放实验室的程序

1、学生个人或社团组织、兴趣小组利用课余时间进入开放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应可提前一周预约。实验室主任复核后方正式列为本实验室实验项目,并返回一份给申请者。申请者填好实验预约登记本,由实验室具体安排学生进行实验。

2、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使用实验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损坏仪器设备的要严格按照学校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学生应自觉参与实验管理,在实验指导教师、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实验活动,并认真撰写实验报告。对实验项目的创新点、实验数据采集记录、实验操作过程、实验结果、收获与体会等进行认真总结。实验报告应由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签字,作为对开放实验室进行考核的依据。

 

四、经费管理

1、实验室主任应合理分配学院划拨的开放实验室经费;

2、教师在创新实验室耗用的材料费从课题立项经费开支;

3、学生进行电子小制作所用耗材由学生自已购买,成品带走;

4、学生实验所用耗材不易损坏的,用完应回收,损坏的按进价赔偿或购进;

5、新立项项目所用消耗材料及时补进材料库。

 

五、项目实施与检查

1、经审批通过的实验课题负责人必须在规定日期前将研究进展报告送给实验室主任审阅,内容包括:进展研究报告,前一阶段的实验项目工作总结,下一阶段的实验项目工作报告。

2、在本实验室做出的成果在实验研究工作结束时,需向实验室主任递交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和论文。研究论文如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在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报送有关部门,须注有“重庆工商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开放实验室研究项目”字样。

3、在实验室取得的研究成果归本实验室和研究人员共有。成果鉴定和报奖由双方共同办理。如研究成果申请专利,专利权归研究人员所有。

4、一轮实验项目结束后,实验室主任负责其成果的验收评估,给出优秀、良好、完成、未完成四种评价。对于未完成者,或无正当理由而推迟完成者,将影响以后对实验室项目的申请。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重庆工商大学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执行。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安全工作是实验室基础管理工作之一。实验室的安全与否关系到国家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安全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验室要加强对本室人员和所有参加实验的教师、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规则,熟悉并掌握安全防危的基本知识,正确使用安全防危的器材和工具。

2、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每个功能室要选派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兼职治安保卫安全员,安全员的职责是:协助中心主任和实验室主任做好本室的安全和消防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批评。节假日和规定时间,要全面检查和落实实验室防火、防盗安全措施,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加以解决。负责本室消防工作。随时检查本实验室的安全状况,如有事故发生的隐患,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做必要的处理。定期检查防火防盗等器材的有效使用情况。

3、实验室的电、水、气设施必须按规定安装,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设备运行期间必须有人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在岗。各种移动电具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保证绝缘良好。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和气源,并关窗锁门。节假日前各室负责人应统一检查,落实值班人员和责任,消除不安全隐患。我院各实验室应重点防范由于电源起火引起的火灾事故,严禁超负荷使用。如发现有电源线老化、接触不良、应及时更换和处理。

4、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室要求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便于取拿的位置。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实验室人员要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实验室内禁止吸烟、住宿、严禁使用明火。

5、各类在用仪器设备和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不准随意改动安全装置。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专人操作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操作和拆卸。稀缺贵重材料和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分柜存放在安全地方,专人管理以防事故发生。要注意防水、防高温、防电火花、防晒,通风良好。

6、实验室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教学的内容之一,对新进实验室的人员(包括新分配来的工作人员以及外协人员)必须先经过安全教育,在掌握了安全操作技能和具有自我保护能力后,才能动手操作。学生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需要有人监护。学生进实验室工作,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防止设备及人身事故的发生。

7、实验室的钥匙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不得持有。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室内设施。

8、实验室发生事故时,管理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院及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和有关部门。造成轻伤以上的事故或被盗、水灾、火灾、爆炸、中毒等严重的安全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逐级报告院、保卫等有关部门和学校主管领导,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9、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有关部门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严肃处理。对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不采取措施补救;事故发生时不报告、不排险,甚至逃离现场;事故后隐瞒真象、避重就轻、推萎责任或对调查不配合等情况者要从严处理。

 

 


 

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保障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计算机网路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1、学生上课期间,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开机箱,禁止私自拆卸计算机原有配件和更换计算机配置。各实验室责任人定期对计算机进行检查,对配置进行核对,办公用计算机由使用者负责管理。

2、各室要加强防盗工作,实验室及办公室的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使用,凡离开房间必须做到人走门锁。工作人员离开之前,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能离开。

3、实验室及办公室的用电设施必须按规定安装,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线路,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接地。实验室人员要学习消防知识,熟悉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室内禁止吸烟、住宿、使用明火。

4、加强计算机病毒及其危害的教育,注意对系统文件、重要的可执行文件进行写保护,定期比较和检测系统文件,谨慎使用公共软件,尽可能使用随机字符作口令,不允许将游戏软件装入计算机系统。使用新软件时要先杀毒后使用,及时备份系统和硬盘参数,建立系统的应急计划。

5、严格执行上机和使用计算机的规定,不准运行与教学、科研内容无关的软件,对本部门计算机定期清理,任何人发现有制作、传播和观看黄色电子出版物行为的,有权向保卫部门举报。凡计算机网络用户收到的电子邮件,经确认为有反动、黄色内容的,要立即删除,不得传播和私自存储。

6、网管人员应做好网络安全工作,服务器的各种帐号严格保密,采用国家许可的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必须经检测确认后方可使用,做好监测机器和网络状况工作,确保计算机和网络安全运转。

 

 


 

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物品库房的安全与否关系到国家财产的安全。库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防火安全规则,熟悉并掌握安全防火的基本知识,正确使用防火器材和工具。

2、随时检查本库房的安全状况,如有事故发生的隐患,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作必要的处理。定期检查防火防盗器材的有效使用情况。

3、库房应重点防范火灾和盗窃。库房内禁止吸烟、住宿,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内应加强防盗措施,非本库房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库房内。

4、易燃易爆以及有毒物品、溶液应单独放置,特殊保管,以防事故发生。

5、库房必须配备符合本室要求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便于取拿的位置。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库房保管员要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6、库房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关好门窗、水、电等,严防事故发生。

7、如遇事故发生,管理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学院领导及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和有关部门。造成轻伤以上的事故或被盗、水灾、火灾、爆炸、中毒等严重的安全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逐级报告院、保卫等有关部门和学校主管领导,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8、库房工作人员如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有关部门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严肃处理。对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不采取措施补救;事故发生时不报告、不排险,甚至逃离现场;事故后隐瞒真象、避重就轻、推萎责任或对调查不配合等情况者要从严处理。

 

 


 

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安全责任书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安全工作是实验室基础管理工作之一。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保障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决定逐级签定安全工作责任书,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各级安全责任人将承担如下安全工作责任:

一、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是实验教学中心的安全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实验教学中心的安全工作,并向学院及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各实验室主任为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责负责人,全面负责各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并向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负责;各功能室实验人员为各功能室的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该功能室的安全防范工作,并向实验室主任负责。各功能室的安全责任人在做好本室的安全防范工作的同时,要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各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各实验室主任要协助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做好实验教学中心的安全工作。

二、各级实验室要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学校的安全工作规定,接受上级消防部门和校保卫处对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将安全工作列入各实验室工作计划之中,及时研究解决本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问题。

三、以各种形式经常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普及防火知识,不断提高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意识, 对新上岗人员和重点工种及有危险操作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四、建立健全本实验室逐级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各级实验室、各岗位、各房间,责任明确到人。

五、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安全责任人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批评。节假日和规定时间,要全面检查和落实实验室防火、防盗安全措施,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加以解决。

六、负责本室安全工作。随时检查本实验室的安全状况,如有事故发生的隐患,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做必要的处理。定期检查防火防盗等器材的有效使用情况。

七、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做到功能室班前班后每天查;各实验室每周查,实验教学中心每月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果断处理。各岗位、各实验室要做到下班后拉闸断电、断火、断气、断水、关好门窗。坚持做好安全检查工作记录,防止和消除安全隐患。

八、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消火器材,责任人要负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维修、更换、报废,保证其完好有效。

九、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安全责任人离任时,应做好交接工作。新任安全责任人应重新签订安全责任书,在新任安全责任人未签字前,原任安全责任人仍应履行本责任书所列各项责任。

 

责任单位:                             负责房间编号:

安全责任人(签字):                              

 

 


 

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及时有效的应付突发消防安全事故,使我实验教学中心所属各实验室能高效有序地做好消防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根据学校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精神,结合我室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理工作原则

实行实验教学中心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负总则的原则;紧急处理的原则;各室各负其责的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二、火灾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体系

l、实验教学中心设立火灾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其主要任务是对各室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协调作战,共同完全预防和处置任务。

2、实验教学中心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刘小明

成员:杨莉,魏江,陆渝,许江,李奇敬,陆渝、李在勇。

 

三、火灾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反应

l、由领导小组组织全室人员,及时采用楼道内现有的消防器材进行现场抢救。

2、由领导小组成员及时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学院电话:62769079,校保卫处电话:62769110,校办电话:62769515,事故严重时应及时拨打110119120报警电话。

3、火灾现场人员疏散:由领导小组组织实验室全体人员共同协调负责。

4、人员救护:与学校有关部门联系派车,将伤者送往相关医院进行救治。

5、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部门或校保卫处进行勘察、事故的调查、取证,以便公安部门对所获得材料、物证进行具体分析研究,判明事故责任及性质。

 

四、火灾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火灾安全事故发生后,实验室应立即组织人员,采用现有的消防设施进行现场抢险;另一方面应立即向学院、校保卫处,校办公室电话联系请求上级部门进行现场增援、抢救,事故严重时应及时拨打110119120报警电话。

 

五、火灾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实验教学中心所属各室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从讲政治、保稳定、维护实验室的正常教学秩序出发,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好消防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2、落实火灾消防抢救人员:以实验室人员为主体,经常组织进行火灾抢险演练,做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把火灾安全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六:报警联系电话

学院电话:62769079        校保卫处电话:62769110

校办电话:62769515     火警电话:119    匪警电话:110   急救电话:120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实验室仪器设备指定专人职责管理。原则上各实验室仪器设备由该实验室实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维护及保养。

2、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实验仪器设备进行通电、除湿、清洁维护工作。使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保持在95%以上。

3、实验室对新购进的实验设备应在到货三天内进行数量和质量(包括附件及资料)的检验,如遇不合格者,经立即报告物资管理部门,联系换、退、赔等工作。

4、仪器设备要保证做到“帐、物、卡”三相符,定室存放、定人保管、定期检查、摆放有序、整齐清洁。待用电子设备日常维护管理每周通电不少于四小时。

5、实验教师应向学生仔细讲解实验设备的操作规程。在实验过程中,应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对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设备的,要按相关规定进行赔赏。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应检查是否完好,附件是否齐全,贵重仪器使用后应作使用记录。

6、凡使用非本人主管的仪器设备,须先经主管人员同意后方能使用。

7、实验室内仪器设备是国家财产,任何人不得任意拆卸、改装,不得私自带出实验室。

8、凡借用设备必须在保管人员处签字登记,办理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借用时双方需当面检查,共同确认仪器设备完好情况,责任明确。归还时管理人员应检查设备是否完好,附件是否齐全,若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上报有关领导,按规定赔赏。院内单位借用须经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批准;校内单位借用须经双方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学院主管院长同意后才能借出;校外单位借用需执借用单位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件,经主管校长和校物资管理部门同意方能借出。

9、各实验室设备管理人员应加强责任心,严防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一旦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当事人应进行书面检讨,所在部门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给予行政处分。实验室要及时责成当事人写出事故情况报告,由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和院主管院长签署处理意见,报学校物资管理部门处理。

 

 


 

大型精密贵重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贵重设备是学校进行教学、科研和开展社会服务的重要物质条件,为了加强对大型精密贵重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根据上级对高校物资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1、凡单价达到或超过50000元的仪器设备,均为大型精密贵重设备。大型精密贵重设备必须配备有经验的实验技术人员或教师担任管理人员。

2、大型精密贵重设备的购置要以我院和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为依据,统筹计划,逐步做到合理布局,避免重复购置。申购单位需认真填写购置审批表,同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技术和经济可行性论证报告。

3、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购置的大型精密贵重设备由物资管理部门办理订货手续,负责购买。凡未经批准擅自购置的精密设备,财务处不予办理付款手续,同时造成积压浪费的要给以严肃处理。

4、到货后,必须组织有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实验技术人员、设备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及时组织验收并写出验收报告上交有关部门。国外引进的设备必须在规定的索赔期前二十天完成,国内设备必须在厂家规定的保修期内验收并运行使用。

5、大型精密贵重设备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其内容为:设备的履历书、申请购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审批件及订货合同、设备的检验证书、合格证、装箱单、说明书、附件清单及图纸等全套技术资料。设备所在功能室必须建立帐卡、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立专门的使用运行记录。

6、大型精密贵重设备必须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管理,要有专职人员操作,违反有关操作程序和规定而损伤设备或降低设备精度的,必须承担经济责任。大型精密贵重设备发生损坏、丢失或其它事故,应迅速报告并填写事故报告单,最终事故处理情况应存入技术档案。

7、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严禁外借,特殊情况时借用单位和出借单位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8、任何人无权擅自拆改大型精密贵重设备,其附件零配件不得随意拆下和转移。设备的更新必须由所在实验室提出更新报告交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9、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大型精密贵重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填写报废申请表,经专家鉴定,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废,报废后所有文字材料归档。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1、固定资产是国家和人民的财产,是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的重要物质条件。保管和维护好固定资产,使固定资产处于完好可用的状态,是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

2、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力求相对稳定。确需调动时,应事先与校财产管理部门商妥,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3、固定资产购置后,要逐项鉴定其技术指标,并上报验收报告,做到严格验收。

4、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要建立和保存好固定资产的文书档案和技术档案。

5、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要做好固定资产的账卡登记和统计工作。记录本实验室固定资产增减变化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卡相符。

6、加强固定资产的保养维护工作,管理人员应努力学习固定资产的使用、保养和维护知识,做到定期维修。

7、固定资产按有关规定借用后,应及时归还。 归还时管理人员应仔细检查其完好情况。如有损坏,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查明损坏原因酌情处理。

8、若因人为原因致使本实验室固定资产损坏,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实验室两用物资管理办法

由于教学科研购需要购置的两用物资必须用于教学、科研工作。实验教学中心有权统一调配使用,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调配。

两用物资不得个人占用及用于私事。如确系工作需要借用,使用者必须办理登记借用手续,并说明借用理由及归还时间,到期按时归还。

凡属个人借用的两用物资,必须和管理人员当面查验,注明器材状况,归还时需与借用时状况相符。否则,借用者应承担全部修理费用,借用人到期拒还者,从年终奖金中扣除。

退休或调离本实验室时,需清理借用手续。若拒不归还者,报请学校有关部门处理。对于已故人员管理和借用的两用物资,管理人员要协同实验教学中心应尽量收回器材。确经努力无法收回者,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凡属教学经费、科研经费、集体奖金购置的,外单位及外籍人员赠送的器材等均属国家财产,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或占为已有。

本条例执行后,需购置两用物资者,应写出申购证报告,报请学校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购置,购回的两用物资应由管理人员统一保管使用。

 

 


 

实验室设备借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1、教师,学生及实验室工作人员使用仪器设备及器材工具时应有高度责任感,爱护国家财产,办好登记手续,限期完好归还。

2、院内借用仪器设备须双方主管院长批准,由借用单位写出借据,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办好登记限期复查归还。

3、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借出校外,特殊情况须报学院主管院长同意并经学校物资管理部门核准,方可借出。贵重精密仪器则报主管校长审批。

4、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必须实施赔偿:

1)未经审批私自拆改仪器,造成仪器性能下降或损坏,不能使用等;

2)使用人不遵守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

3)未了解仪器设备性能及使用方法,又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描述措施,轻率动用仪器设备造成损坏;

4)管理人员保管不善,工作不负责或将公有设备带出,造成损坏或丢失;

5)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的损坏或丢失。

5、仪器设备丢失或非正常原因损坏,实验室要及时责成当事人写出事故情况报告,由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和院主管院长签署处理意见,报学校物资管理部门处理。

6、赔偿计价原则:

1)丢失电视机、收录机、录像机、VCDDVD、照像机、电冰箱等两用设备,视设备成色按原价值的100%200%赔偿。

2)损坏设备造成报废不能修复的,视成色情况,按原价值的20%100%赔偿。

3)被损坏仪器设备经修复仍能使用的,以维修费作赔偿计算依据。

7、作出赔偿处理意见后,由审批部门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督促当事人按期交纳赔偿金。学生赔偿金额数额较大时,可订出分期偿还计划,由学生所在学院作保并监督偿还。

 

 


 

实验室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档案是实验室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仪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性质,使仪器设备档案的管理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可以独立地形成一个体系。为建立健全本实验室物资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物资档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凡是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在其可行性论证、购置、调试、运行、维修、报废、转移等全部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备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纸、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以及随机文件资料均属于实验仪器设备档案。

实验仪器设备档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l、实验仪器、设备申购报告,可行性分析或论证报告,本单位的请示及设备管理部门意见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批复。

2、实验仪器设备订购合同和洽谈纪要、记录。

3、实验仪器设备开箱记录及装箱单。

4、实验仪器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和移交文件、保修单、验收报告及文件材料。

5、实验仪器设备说明书、图纸及随机不同载体的文件资料。

6、实验仪器设备使用、检修、故障、事故记录,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实验仪器设备技术改造及开发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等。

考察文件资料是否应该归档,关键在于文件本身是否具有备考利用价值。因此在确定归档范围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具体地分析,有价值的一定要归档。

实验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实行统一管理,由实验教学中心和各功能室共同保管,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的领导下,实验教学中心的仪器设备档案建档、归档工作由资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各功能室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的建档、归档工作由功能室责任人负责。各功能室的管理职责是:

1、负责本室新购仪器设备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2、经验收合格后的仪器设备的档案资料本室留存一份备用,其余档案资料在三日内移交资产管理员。对于单台仪器设备,应将所有档案资料原件移交资产管理员存档,功能室留存复印件。

3、负责本室所用仪器设备的档案的收集、立卷、检查等工作。

4、掌握了解仪器设备的动态信息,并做好记录。

5、仪器设备使用者应做好各种仪器设备技术资料的填写、积累等工作。

立卷归档的要求:

凡属建档的仪器设备,一律按归档范围及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立卷,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及档案编号。

凡属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达到或超过5万元)的随机资料,均应将原件存档。复制本借阅使用。若复制确实困难,经实验室立卷、功能室办理档案借阅手续后,由功能室负责保管。实验室建立档案的借阅制度。单台仪器设备的原件一律不借,只能借阅复印件。

凡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字迹工整、图样清晰。文字不得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书写,以利长期保存。

在本办法实施前购置的属建档范围的仪器设备应按本办法补充建档。仪器设备的调拨、报废时应随同该仪器设备的档案资料一同移交。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实验仪器设备验收制度

一、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是设备技术管理的起点,对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实验室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通过验收及早发现问题,排除隐患,尽快建立设备档案,尽早掌握使用技术,投入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

 

二、仪器设备的验收,万元以下(含万元)由实验室会同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万元以上由实验教学中心会同物资管理部门组织验收,根据仪器设备的单价、国别、技术性要求及总台件数,确定验收小组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数。组成人员一般包括:仪器责任人员、审计、资产管理部门及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对大型、贵重、精密及进口仪器设备根据情况聘请科研、保卫、财务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参加。

 

三、仪器设备验收的时间要求:万元以下设备在到货三天之内,万元以上设备在到货一周之内必须组织验收。

 

四、仪器设备验收内容:

1、仪器设备的外包装验收。

2、仪器设备的拆箱验收。包括清点台件数、核对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产地、厂家、生产日期与合同的相符性;清点零配件、附件、电源线、配套维修工具、试机用品、保修证件、说明书及其它技术资料与装箱单的一致性。检查仪器设备外表面有无残损、锈蚀。

3、技术性能验收。按仪器设备操作使用手册,在拟定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安装、调试开机,对仪器设备的各项功能和指标进行校验。

4、填写验收报告并签名。

 

五、仪器设备验收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对所验收仪器设备的质量负责。

 

六、凡进口仪器设备均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要求进行验收。

 

七、验收过程中,国产仪器设备有问题及时通知国资处与厂家联系处理。进口设备验收中发现缺件或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商检部门,办理索赔事宜。凡有安装调试合同的设备,一定要在厂方安装调试人员在场时,才能开箱验收。

 

八、验收小组填写验收报告一式三份,一份交国资处,一份留使用单位,一份编号入档。对大型精密仪器验收合格后还要将有关资料(订货单、可行性报告、说明书、装箱单、验收报告等)按有关规定建档归存。

 

九、大型精密仪器及关键仪器,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必须及时制订操作规程、管理办法等制度。在使用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解决。

 

 


 

易燃、易爆品管理办法

1、对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必须计划采购,加强管理。

2、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的采购单由实验室主任制定,在保证教学的前提下,采购量应尽可能少一些。提运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应严格遵照公安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3、加强对易燃、易爆品的管理工作。易燃、易爆品的保管要按照有关储存管理规定的要求,分类存放,并应建立经常的安全检查制度,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

4、库房保管人员应熟悉易燃、易爆品及其他危险物品的性质,懂得正确保管的方法以及防护措施,购进及发放建立严格登记手续。

5、易燃、易爆品及其他危险物品的领用必须经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审批、限量发放,用剩数量及时退库。

 

 


 

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1、低值品、易耗品的定义:

低值品指凡不够固定资产金额标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仪器设备和工具。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等。

2、由于教学、科研需用低值品实行审批借用制度。借用前应向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注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用途和归还日期,经同意后方可借用。借用时要认真填写借用单据,借用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归还。归还时保管人员应认真检查无损后,即可消账。

3、教学所需易耗品实行审批领用制度。领用前应按规定认真填写领料单,注明领用物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用途,经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持单领料。如完成任务后还有剩余,应及时归还并记录,不得私自据为己有。

4、低值品、易耗品应设专人保管,专职保管人员要对购进的物品做到认真验收,进出手续清楚、完备、帐卡记录健全。

5、专职人员应定期对低值品、易耗品进行检查,经常保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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